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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金融監管局(FSA)

http://www.finanstilsynet.no/en
總評分
69.0分
  • 成立時間:1986年
  • 機構類型:政府監管
  • 監管外匯:監管

糾錯建議

外匯監管提示

在挪威,外匯業務只能由已獲得牌照的銀行、支付機構、電子貨幣機構和金融公司開展。如果外國信貸機構、支付機構和電子貨幣機構依據此法獲得授權,也可以在挪威從事外匯業務。

機構簡介

挪威金融監管局是挪威一家政府機構,負責依據挪威國會、挪威財政部和國際會計標準法律和法規監管挪威境內的金融公司。該機構位於奧斯陸,受挪威財政部監管。

1. 歷史

挪威金融監管局成立於1986年,由銀行監管局、經紀商監管局和挪威保險業協會合併而成。

挪威金融監管局最初監管的公司為銀行、保險公司、信貸公司、金融公司、養老金、證券公司、股票交易所、證券註冊公司、房地產機構、債務托收機構、會計師和審計師。

挪威金融監管局最初名為Kredittilsynet(信用監管局),但於2009年12月更名為Finanstilsynet。

2. 聯繫方式

地址:Revierstredet 3, P.O. Box 1187 Sentrum, NO-0107 Oslo, Norway

電話: 47 22 93 98 00

傳真: 47 22 63 02 26

電子郵箱:post@finanstilsynet.no

牌照申請

1. 金融機構申請要求

(1)在申請金融機構牌照時,必須提交機構的《章程》、組織計劃以及機構設立後頭三年運營計劃。計劃應描述主要許可業務的組織,還應說明:

1)機構設立後所有權和管理結構;

2)機構治理和控制體系;

3)機構獲取資金的方式,以滿足運營計劃中的業務資本要求;

4)機構資本結構、資金充足性以及預測頭三年每一年的財務狀況;

5)機構設立成本和行政成本預算;

6)機構設立後頭三年每年運營計劃,包括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和資金流量表;

7)機構組織關係;

8)機構通過附屬操作設置將提供的金融服務;

9)機構為滿足洗錢法要求採取的措施;

10)支付機構和電子貨幣機構保護客戶資產方式。

2. 牌照授予條件

(1)金融機構的總部和註冊辦事處在挪威;

(2)所有權結構:

必須確定機構的所有人的身份,確定合格持股的所有者適合擁有此類股份,適合通過持股對公司行使此類權力。

銀行或保險業務股本的四分之三應以增加資本的方式認購,股東或其他人不享有優先權。 公司章程規定創始人或其他人已經收購或將要收購若干股份的情況下,只有當有關實體公布其第一年全年運營年度賬戶後,才能處理這些股份。

(3)最低啟動資金要求

1)銀行、抵押貸款公司和金融公司的股本和其他權益資本(全面啟動資金)最低不得少於500萬歐元等值挪威克朗。

2)電子貨幣機構的全面啟動資金最低不得少於35萬歐元等值挪威克朗。

3)若支付機構只提供金融合約法第11(1)(d)條規定的支付服務,則支付機構的全面啟動資金最低不得少於2萬歐元等值挪威克朗;

4)若提供金融合約法第11(1)(e)項的支付服務,則全面啟動資金最低不得少於5萬歐元等值挪威克朗;

5)若提供金融合約法第(1)(a)至(1)(c)的一項或多項支付服務,則全面啟動資金最低不得少於12.5萬歐元等值挪威克朗。

(4)機構管理要求

1)機構的董事成員、總經理或其他實際管理人員必須擁有任職崗位必要的資格條件和專業經驗;

2)沒有犯罪記錄。

牌照類型

1. 銀行牌照

以銀行身份經營的許可,授予從公眾收取存款和其他可償還資金的權利,提供信貸和為自有賬戶提供擔保以及支付服務。此外,許可證還可以涵蓋以下類型業務:

(1)其他融資活動;

(2)發放電子貨幣;

(3)銀行或客戶在貨幣和證券市場的賬戶交易;

(4)其他銀行服務。

2. 金融公司執照

金融公司執照可以從事以下一項或多項業務活動:

(1)租賃、保理和其他融資活動;

(2)公司或客戶在貨幣市場上的賬戶業務;

(3)外匯交易或其他特殊服務。

金融公司也可以獲得電子貨幣機構或支付機構的牌照。

金融公司不得接受公眾的可償還資金。

3.支付機構牌照

(1)支付機構牌照可以從客戶那獲得支付方式,用於執行此類服務。

(2)在一些情況下,支付機構也可以獲得金融公司牌照。

4.電子貨幣機構牌照

(1)電子貨幣機構牌照可以發行電子貨幣,執行支付服務,和從客戶那獲得支付方式,用於執行此類服務。

(2)電子貨幣機構也可以獲得金融公司牌照。

監管細則

1. 銀行監管細則

所有銀行(和金融公司)都必須執行年度內部資本充足性評估程序(ICAAP),以確定其實際的資本需求。 ICAAP必須具有前瞻性,並且必須考慮業務計劃、增長和資本市場準入。

挪威金融監管局會審查金融機構的全面風險水平和資本需求(SREP)。

報告要求:

銀行必須向挪威金融監管局提交年度財務報告、半年財務報告和季度財務報告。


2. 商品衍生品頭寸限額規定

2017年12月20日,挪威金融監管局通過了在挪威交易場所交易的商品衍生品頭寸限額和經濟上等價的場外交易合約方面的規定。該條例將於2018年1月1日生效。

反映MiFID II和MiFIR的規則現已納入挪威法規,授權挪威金融監管局對可持有商品衍生品淨頭寸大小設定頭寸限額。在挪威MiFID II和MiFIR補充規則條例規定的方法中,明確了頭寸限額。 

商品衍生品頭寸限額的規定為非流動商品衍生品設定了相同的限額,並對每種流動商品衍生品設定了單獨的限額。挪威金融監管局已制定在挪威交易場所交易的商品衍生品清單,並對每種商品衍生品設定了適用頭寸限額。

迄今為止,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並未考慮設置的頭寸限額是否符合歐盟委員會法規(EU)2017/591。因此,在ESMA審查之後,挪威金融監管局可能會對頭寸限額進行修改。


3. 商品衍生品持倉報告

MiFID II法規 — 商品衍生品持倉報告

挪威交易場所應每日向挪威金融監管局提供該交易場所所有人持有的商品衍生品頭寸詳細說明,包括參與人員和其客戶。此外,在交易場所外進行交易的投資公司應每日向挪威金融監管局提供經濟上等價的場外交易合約頭寸詳細信息。

2018年1月2日后,挪威金融監管局開發了一個IT系統,能夠接收交易場所和投資公司的商品衍生品每日持倉報告。


監管查詢

第一步:打開挪威金融監管局官網https://www.finanstilsynet.no/en/,如下圖所示:

第二步:點擊網頁右上角“Finanstilsynet’s registry of licensed entities”。

第三步:點擊後,會出現如下搜索頁面,可以輸入要查詢的公司名稱,然後再點擊搜索;

第四步:也可以進行有條件搜索,如選擇機構類別“CHOOSE TYPE”,然后再選擇業務類別“CHOOSE CLASS”,在下方就會出現相關的記錄。


監管投訴

投訴過程:

1. 先投訴至金融機構,解釋投訴原因以及期望達到的投訴目的;

2. 再投訴至上訴委員會,投訴人應保留與金融機構的書面投訴證據;

3. 若不滿意投訴處理結果或對爭議處理有爭議的,可以再上訴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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