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性質:政府機構
機構介紹: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是新加坡中央銀行,成立於1971年,由政府部門執行並專業管理,其職能組合了銀行至財經等諸多金融機能,包括制訂金融和貨幣方面的政策、保證經濟穩定發展、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金融服務產業等。MAS還是一家綜合監管機構,負責監管新加坡的所有金融機構:銀行、保險公司、資本市場中介機構、財務顧問和證券交易所。MAS與其他政府機構和金融機構密切合作,促使新加坡成為一個區域和國際金融中心,確保新加坡的金融業活力和競爭力。
MAS負責監管新加坡外匯經紀商的機構。任何希望在新加坡開展業務的經紀商,必須持有 MAS 頒發的資本市場服務執照。MAS 是新加坡中央銀行,同時也是一家金融監管機構。它管理有關金錢、保險、銀行業、證券、貨幣發行以及金融行業的各類法規。1970 年之前,貨幣職能是政府部門和機構的主要關注對象。1970 年,新加坡議會通過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成立了 MAS。MAS 獲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授權,負責監管新加坡的貨幣政策、財政和銀行業。1977 年,確定將保險業納入 MAS 監管範圍。1984 年,《1973 年證券行業法》中的監管職能也由 MAS 接管。
監管職能
(1)引導貨幣政策、發行貨幣、監督支付體系、充當政府的銀行家和財政代理人等;
(2)進行金融服務的綜合監管和檢測金融系統的穩定性;
(3)管理新加坡的官方外匯儲備;
(4)把新加坡打造成為國際金融中心。
監管結構
(1)貨幣政策和投資:經濟政策局、經濟分析局、經濟監督與預測部門;
(2)市場與投資:國內貨幣市場管理部門、儲備管理部門;
(3)國際發展:金融中心發展署、金融市場發展署、國際部;
(4)金融科技創新部門;
(5)銀行和保險:銀行部、保險部門、反洗錢部門;
(6)資本市場:資本市場中介部門、企業財務與消費部、市場政策與基礎設施建設部、執法部;
(7)政策風險與監管:審慎政策部、風險專員部、宏觀監管部;
(8)企業人力資源與IT:企業服務部、人力資源部、IT部、MAS教育部;
(9)金融風險貨幣:金融部門、風險管理部門、貨幣部門;
(10)管理部:內部審計部門、法律部門、企業規劃和通信部。
監管範圍
商業銀行、投資銀行、資本市場中介公司、保險公司、金融顧問公司、金融公司信托公司、貨幣兌換和匯款業務公司。
聯繫方式
1. 新加坡總部
電話:(65)-6225-5577
傳真:(65)-6229-9229
地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10 Shenton Way MAS Building, Singapore 079117
2. 倫敦辦事處
電話:(44) (0)20 7332 6300
傳真:(44) (0)20 7332 6309
地址:MAS London Representative Office, 1st floor Old Change House, 128 Queen Victoria Street, London EC4V 4BJ
3. 北京辦事處
電話 : (86 10) 6505 0650
傳真 : (86 10) 6505 1135
地址:MAS 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 Unit 31-09, China World Office 11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4
國貿辦公樓1座31-09室,朝陽區建外大街1號,北京 100004
4. 紐約辦事處
電話:(212) 809 1900
傳真:(212) 809 6067
地址:MAS New York Office, 17 State Street, 25th Floor, New York NY 1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