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銀行(Banque du Liban)是黎巴嫩的中央銀行。黎巴嫩銀行於1963年8月1日成立,並於1964年4月1日開始全面經營。
黎巴嫩銀行主要職責之一穩定黎巴嫩的貨幣黎巴嫩鎊。黎巴嫩銀行其他職責包括維持貨幣穩定,調節匯款,監管銀行業穩定。黎巴嫩銀行是黎巴嫩的經濟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黎巴嫩銀行擁有超過100個不同的銀行,這使得黎巴嫩銀行的作用尤其重要。
黎巴嫩銀行在貝魯特有其總部外,其分行遍布阿萊、巴勒貝克、比克費亞、朱尼耶、納巴提耶、西頓、的黎波里、提爾和ZAHLE。在2003年,黎巴嫩經濟開始回暖復甦,黎巴嫩銀行保持本國匯率穩定承諾,並將要實施一個雄心勃勃的財政調整計劃。
黎巴嫩銀行行長是黎巴嫩銀行的法定代表人,並具有豐富的銀行管理權威。銀行行長是委托與執行守則的貨幣和信貸的執行人,並執行中央委員會的決議。行長經過財政部部長的建議提拔後,行長由部長理事會批準的法令通過任命,任期為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