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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8-09 17:00:00
7522USG聯準國際的破產管理公司BRI Ferrier宣布,公司上週一(27日)向澳洲聯邦法院的申請已通過,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召集將延至2020年9月18日。
根據《2001年澳洲公司法》,破產管理公司必須在固定時間內召開一次債權人會議,但是可以申請延長召集時間。
上週一,BRI Ferrier向法院提交了一項申請,要求將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召集延長至9月,並且隨時能夠進一步延長召集時間。
此外,破產管理人Andrew Cummins和Peter Krejci向法院申請,在召集期結束前任何時間或結束後的五個工作日內舉行第二次債權人會議。澳大利亞聯邦法院的Stewart法官批准了BRI Ferrier的申請。
法院命令如下:
1、根據《 2001年澳洲公司法》(以下稱《公司法》),USG聯準國際的召集期可延長至2020年9月18日。
2、根據《公司法》,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可在召集期結束前任何時間或結束後的5個工作日內舉行。(前提是破產管理公司在會議召開前至少5個工作日內通知債權人)。
3、破產管理公司需在法院作出命令後2個工作日內合理告知:
(a)公司債權人:
(i)有債權人信箱的,應透過信件進行告知,並附法院命令文件的相關連結;
(ii)沒有債權人信箱的,但是有郵寄地址的,應郵寄法院命令文件進行告知;
(iii)在管理公司官網列示法院命令文件副本進行告知;
(b)澳洲證券及投資委員會(ASIC)。
4、對法院命令有異議的(包括ASIC和債權人),可在管理公司發出通知1個工作日後進行回饋。
5、管理公司此次的法院申請費用計入管理費用當中。
(BRI Ferrier官網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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