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機構|交易商揭密》─SFC

作者:Sheng-Kai Lin

時間:2020-06-12 14: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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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微調受規管活動範圍的建議,發表諮詢總結(注1)。該建議旨在令非金融集團的企業財資活動及某些投資組合壓縮服務不會被納入場外衍生工具發牌制度。總結文件亦載有適用於該制度下的持牌人或牌照申請人的勝任能力及持續培訓規定。

證監會行政總裁Mr Ashley Alder表示:“對受規管活動範圍的微調令本會的發牌架構集中於衍生工具市場中介人,從而避免對其他市場參與者造成不必要的合規負擔。”

證監會接獲了多份來自業界組織、市場參與者、專業服務公司及其他持份者的意見書。回應者普遍支持有關建議。證監會將與政府著手對所需的法例修訂作最後定稿,並會把有關修訂提交立法會。

備註:

1. 證監會在2017年12月20日就(1)香港場外衍生工具制度-對受規管活動範圍的建議微調及與場外衍生工具風險紓減、客戶結算、紀錄備存和牌照事宜有關的建議規定;及(2)為處理集團聯屬公司引致的風險而設的建議操守規定展開諮詢。該諮詢已於2018年2月20日結束。2018年12月,我們就與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客戶結算和非中央結算場外衍生工具交易的風險紓減有關的建議規定,以及為處理與集團聯屬公司和其他有關連人士進行交易所引致的操守風險而設的建議規定,發出諮詢總結。今天刊發的諮詢總結涉及對場外衍生工具發牌制度下的受規管活動範圍的建議微調、勝任能力及持續培訓規定,而關於在2017年所建議的其他規則修訂的諮詢總結,將於適時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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