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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9-10-22 08:56:05
34662在歷經了一輪又一輪的“降桿桿風暴”洗禮之后,外匯行業槓桿上限不斷縮緊,目前全球各地區槓桿監管現狀如下:
美洲
美國:自2010年通過了《多德弗蘭克法案》之後,外匯交易槓桿倍數被限制為最高不得超過50倍,沿用至今。
加拿大:對於槓桿沒有明確規定,但有要求,當貨幣波幅超過預定的歷史波動率闕值時,會對保證金比例做一定的調整。
歐洲
俄羅斯:2016年1月,俄羅斯開始實行新的證券市場法案,要求註冊經紀商向其客戶提供的最高槓桿倍數限制為50倍。
英國:英國FCA監管當局於2018年12月7日正式宣布,永久降低外匯以及CFD產品的槓桿至30倍以內,並徹底禁止二元期權。
賽普勒斯:賽普勒斯證券和交易委員會 (CySEC) 決定沿用ESMA的30:1槓桿上限。
波蘭:提出“有經驗交易者”類別,最高槓桿上限為100:1。
羅馬尼亞和斯洛文尼亞:暫未採用ESMA限制措施。
澳洲
澳大利亞:2019年8月,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最新提議將所有貨幣對的杠桿降至20倍,主流管轄區內的最後一片高槓桿之地也即將淪陷。
亞洲
以色列:2015年以色列證券管理局ISA開始實行新的外匯監管法案,新法案規定以色列經紀商所提供的槓桿比例不能高於100:1。槓桿的限制也會以金融工具的風險高低等級來確定,其中高風險的金融工具槓桿比例不能高於20:1;中等風險的金融工具槓桿比例不能高於40:1。
日本:自2011年8月起就實行25倍槓桿。
香港:槓桿上限為1:20,沿用已久。
新加坡:2019年10月8日,零售交易杠桿正式降至20倍。
馬來西亞:馬來西亞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規定,機構客戶和高凈值個人的最高槓桿為100:1。
其他東南亞國家:目前沒有明確的槓桿限制政策,如越南、泰國、印度尼西亞等。
離岸監管
離岸監管:離岸監管是一個特殊的存在,依然保持著經紀商高槓桿的特性。世界上主要的離岸監管有:開曼監管、巴哈馬監管、英屬維爾京群島監管、伯利茲監管、圣文森特監管、瓦努阿圖監管和塞舌爾監管等。
總之,從全球範圍內來看,監管收緊已是必然,200倍的槓桿比率或將成為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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