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25日
1.本牌照授權持照人進行以下金融服務包括:
(a)給以下金融產品類別提供金融產品建議:
(i)存款和支付產品限于:
(A)基本儲蓄產品;
(B)除基本儲蓄產品以外的儲蓄產品;
(ii)金融衍生品;
(iii)外匯交易合約;
(iv)信用債券、股票或者政府發行的或提議將發行的債權;
(v)管理投資計劃的利益,不包括投資者定向投資組合服務;
(vi)證券;
(b)金融產品交易:
(i)發行、申請、收購、變更或處理以下類別金融產品:
(A)金融衍生品;
(B)外匯交易合約;
(C)管理投資計劃的利益限于:
(1)自我管理投資計劃;
(D)證券;
(ii)代表他人申請、收購、變更或處理以下金融產品類別:
(A)存款和支付產品限于:
(1)基本儲蓄產品;
(2)除基本儲蓄產品以外的儲蓄產品;
(B)金融衍生品;
(C)外匯交易合約;
(D)信用債券、股票或者政府發行的或提議將發行的債權;
(E)管理投資計劃的利益,不包括投資者定向投資組合服務;
(F)證券;
(c)提供以下保管或存托服務:
(i)提供保管或存托服務,但不提供投資者定向投資組合服務;
面向機構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