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28日
1.本牌照授權持照商進行以下金融服務包括:
(a)給以下金融產品類別提供一般性金融產品建議:
(i)存款和支付產品限于:
(A)基本儲蓄產品;
(ii)金融衍生品;
(iii)外匯交易合約;
(iv)證券;
(b)通過以下方式交易金融產品:
(i)發行、申請、收購、變更或處理以下類別金融產品:
(A)金融衍生品;
(B)外匯交易合約;
(ii)代表他人申請、收購、變更或處理以下金融產品類別:
(A)存款和支付產品限于:
(1)基本儲蓄產品;
(B)金融衍生品;
(C)外匯交易合約;
(D)證券;
(c)為以下金融產品做市場:
(i)外匯交易合約;
(ii)金融衍生品;
面向零售和機構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