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6日
1.本牌照授權持牌商向零售和機構客戶提供以下金融服務業務:
(a)給以下金融產品類別提供金融產品建議
(i)存款和支付產品僅限于:
(A)基本儲蓄產品
(ii)金融衍生品
(ⅲ)外匯交易合約
(iv)一般保險產品
(v) 信用債券、股票或者政府已發行的或擬發行的債券;
(vi) 管理投資計劃的利益,不包括投資者定向投資組合服務
(vii) 管理投資計劃的利益限于:
(A) MDA服務
(viii) 證券
(ix) 標準保證金借貸工具;
(b)通過以下方式交易金融產品:
(i)發行、申請、收購、變更或處理以下類別金融產品
(A)金融衍生品限于:
(1) 依據受監管交易所或持牌市場運營規則獲準交易或有資格進行交易的衍生品
(B)外匯交易合約
(C)管理投資計劃的利益,不包括投資者定向投資組合服務;
(D)管理投資計劃的利益,限于:
(1)MDA服務;
(ii)代表他人申請、收購、變更或處理以下金融產品類別
(A)存款和支付產品僅限于:
(1)基本儲蓄產品
(B)金融衍生品
(C)外匯交易合約
(D)一般保險產品
(E)信用債券、股票或者政府已發行的或擬發行的債券;
(F)管理投資組合的利益,不包括投資者定向投資組合服務
(G)管理投資計劃的利益限于:
(1)MDA服務;
(H)證券;
(I)標準保證金借貸工具;
(c)為以下金融產品做市場:
(i)外匯交易合約;
(ii)金融衍生品限于:
(A)依據受監管交易所或持牌市場運營規則獲準交易或有資格進行交易的衍生品
(d)提供以下保管或存托服務:
(i)經營除投資者定向投資組合服務以外的保管或存托服務;
面向零售和機構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