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5日
1.本牌照授權持牌商進行金融服務
(a)給以下金融產品類別提供一般性金融產品建議
(i)存款和支付產品僅限於:
(A)基本儲蓄產品
(ii)金融衍生品
(ⅲ)外匯交易合約
(b)通過以下方式交易金融產品:
(i)發行、申請、收購、變更或處理以下類別金融產品
(A)金融衍生品
(B)外匯交易合約
(ii)代表他人申請、收購、變更或處理以下金融產品類別
(A)存款和支付僅限於:
(1)基本儲蓄產品
(B)金融衍生品
(C)外匯交易合約
(c)為以下金融產品做市場
(i)外匯交易合約
(ii)金融衍生品
面向零售和機構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