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3日
1.本牌照授權持照人進行以下金融服務包括
(a)提供以下分類的金融商品的一般性金融產品建議
(i)存款和支付產品限于:
(A)基本存款產品;
(B)非現金支付產品;
(ii)金融衍生品;
(iii)外匯交易合約;
(iv)證券;
(v)標準保證金借貸工具;
(b)通過以下方式交易金融產品
(i)發行、申請、收購、變更或處置以下類別的金融產品
(A)金融衍生品;
(B)外匯交易合約;
(C)證券;
(ii)代表他人申請、收購、變更或處置以下金融產品類別
(A)存款和支付產品限于:
(1) 基本存款產品;
(2)非現金支付產品;
(B)金融衍生物;
(C)外匯交易合約;
(D)證券;
(E)標準保證金借貸工具;
(c)為以下金融產品做市場
(i)外匯交易合約
(ii)金融衍生品
面向零售和機構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