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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投資服務
2004/39 / EC指令附件I C部分的金融工具:
1. 可轉讓證券;
2. 貨幣市場工具;
3. 集體投資事業單位;
4. 期權、期貨、掉期、遠期合約以及任何其它與證券、貨幣、利率、收益率、排放配額有關的衍生品合約,或其它以實物或現金結算的金融指標或金融措施衍生工具;
5. 期權、期貨、掉期、遠期合約以及與商品相關的任何衍生品交易,這些交易以現金結算,或者可以當事方通過第三方以現金結算(除違約或訂單終止外);
6. 期權、期貨、掉期以及所有其他與實物結算有關的衍生品合約,但必須在受監管的MTF或OTF市場上交易,但在OTF市場上交易的機構能源產品必須以實物核算;
7.期權、期貨、掉期、遠期和其他未在本部分第6點中提到的商品衍生品,不用于商業目的,且具有其它金融衍生品的特征;
8.轉移信用風險的衍生品
9.金融差價合約
10. 期權、期貨、掉期、遠期合約以及其它與氣候、運費、通貨膨脹率、官方統計數據且必須用現金或可用現金結算衍生品合約(不包括因違約或其他終止事件而導致的失效合約),以及其他與資產、權利、義務、指數和基金有關但未在本節提到的衍生品合約,這些合約具有其他衍生金融工具的特征,包括他們是否在受監管的MTF或OTF市場上交易。
2004/39/EC指令附件I A部分的投資活動和服務:
1. 接收和傳送一種或多種金融工具訂單:
2. 代表客戶執行訂單;
3. 交易自有賬戶
2004/39/EC指令附件I B部分的輔助服務:
1. 對客戶賬戶上的金融工具進行保護和管理,包括存放和相關服務,如現金/抵押品管理,但不包括將證券賬戶保持在最高記錄水平;
2. 向投資者提供貸款,使投資者能夠在貸款方或貸款公司參與交易的情況下完成一種或多種金融工具的交易;
4. 與提供投資服務有關的外匯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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