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入並加入群聊,暢想更多精彩內容
全球最全的監管查詢
存在方式
國外總部服務提供商(塞浦路斯)
法律基礎:本國立法
法定權限
所在國:塞浦路斯
授權金融服務(生效日期:2014年04月11日)
根據附件4,A部分的投資服務:
B4, Part A, 1):代表投資者接收和傳送與附件5中提到的一種或多種工具相關的訂單
B4, Part A, 2):代表投資者執行附件5中提到的一種或多種工具的訂單
B4, Part A, 3):交易自有賬戶附件5中提到的任何一種工具
根據附件4,B部分的投資服務:
B4, Part B, 1):金融工具的保護和管理,包括托管和相關服務
B4, Part B, 2):向投資者提供信貸或貸款,使其能夠使用附件5中提到的一種或多種金融工具進行交易,前提是該信貸方或貸款方參與該交易
B4, Part A, 4):與提供投資服務有關的外匯業務
附件5中的投資工具:
B5, 10): 期權、期貨、掉期遠期利率協議以及任何其他與氣候變量相關的衍生品合約等;
B5, 1a): 股票和其他等值于這些的有價證券;
B5, 1b): 債券和其他等值于這些的可轉讓證券
B5, 1c):其他可轉讓證券;
B5, 2): 貨幣市場工具;
B5, 3): 集體投資事業單位;
B5, 4): 期權、期貨、掉期、遠期利率協議及任何其他與證券等相關的衍生品合約或其他衍生品工具等,可以實物或現金結算;
B5, 6):期權、期貨、掉期以及任何其他以實物結算且與大宗商品相關的衍生品合約;
B5, 7): 期權、期貨、掉期、遠期以及任何其他可以實物結算且與大宗商品有關的衍生品合約,不包含第6點提到的合約;
B5, 8): 轉移信用風險的衍生品工具;
B5, 9): 金融差價合約
親,你的浏覽器版本太低咯!建議更換浏覽器進行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