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F監管外匯,將外匯定義為金融衍生工具,提供該服務的機構為投資公司。
外匯監管提示
受監管公司名單
http://www.cssf.lu/en/documentation/supervised-entities/,選擇“investment firms”類別。截至2018年11月7日,共計有98家投資公司。
機構簡介
1.機構性質
金融業管理局(CSSF)是一個監督盧森堡金融行業專業人員和產品的公共機構,監督、管理、授權、通報和(在適當情況下)進行現場監管並發布制裁。此外,還負責提高金融產品和服務市場的透明度、簡易性和公平性,執行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並打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行為。
2.機構歷史
CSSF成立於1998年。
3.監管職能
CSSF履行審慎監督和監督市場的職能,確保金融部門的安全和穩健(僅出於公眾利益需求)。在其職責範圍內,確保授權實體和發行人遵守與其相關的規定,包括保護金融消費者和防止金融部門進行洗錢或恐怖主義融資。
4.監管目標/範圍
銀行、金融控股公司、投資公司、專業個人理財專家、輔助個人理財專家、支付機構、電子貨幣機構、投資工具與經理、證券市場等。
5. 聯繫方式
電話:(+352) 26 25 1 - 1(接線總機)
傳真:(+352) 26 25 1 - 2601
郵箱:direction@cssf.lu(僅接受法語郵件)
地址:L-2991 Luxembourg, Address (Head office): 283, route d’Arlon, L-1150 Luxembourg
牌照申請
牌照申請主要包括兩大步驟:CSSF審查所提交文件與部長正式授權。
第一:申請人提交書面申請,交由CSSF進行調查,查看是否滿足針對金融行業相關法規的規定。
授權申請必須附有評估所需的所有訊息,以及表明企業類型和業務規模以及行政和會計結構的業務計劃。
注意,申請投資公司牌照時,必須特別標明投資服務或活動類別。投資公司的授權可能包括一種或更多輔助服務。但是如果僅提供輔助服務,則不會提供授權。
第二:部長根據CSSF的書面請求和審查授權請求正式授權。
提交給部長的原始申請文件必須由項目發起人簽署,並且必須附上所有相關附件。然後,部長要求CSSF就收到的申請發表意見。在收到CSSF的意見後,部長將就授權請求作出決定。
部長應在收到申請後六個月內通知,或者如果申請文件不完整,應在收到申請所需訊息後六個月內通知。在任何情況下,決定應在收到申請後12個月內作出,如果沒有決定,則視為拒絕申請。
申請費用
監管細則
監管查詢
1. 普通查詢:
第一步,打開http://www.cssf.lu/en, 點擊上方“Supervision”進入下拉頁面,選擇公司種類“ Investment Firms”。
第二步,選擇左側“Invesment Firms”下面的“Supervised Entities”。
第三步,進入下列頁面(進入該頁面的網速較慢,請耐心等待),輸入公司全稱或簡稱,點擊“Search”。
第四步,點擊公司名稱,進入公司詳情頁面。
2.高級搜索:
https://supervisedentities.apps.cssf.lu/index.html?language=en#AdvancedSearch
3.一鍵搜索:
https://supervisedentities.apps.cssf.lu/index.html?language=en#SimpleSearch
監管投訴
1.直接聯繫外匯交易商
當您有投訴時,最好的方式是直接聯繫外匯平臺幫忙解決。
1)最好是用郵件提出投訴以便他們存檔記錄,從而更好地解決您的投訴。
2)當公司收到投訴之後,會以書面的形式告知已經收到您的投訴。
2. 在線爭端解決(ODR)
在線爭議解決(ODR)平臺由歐洲委員會提供,允許歐盟或挪威、冰島和列支敦士登的投資者和交易商,在不訴諸法庭的情況下解決與在線購買商品和服務有關的爭議。
訴前需知:
您居住在歐盟國家或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
該經紀商位於歐盟國家或挪威,冰島或列支敦士登;
您的投訴是關於您在線購買的商品或服務;
您擁有交易者的正確電子郵件地址;
您已與經紀商就投訴事項取得聯繫;
此次是您首次嘗試與經紀商達成庭外和解
您之前沒有將經紀商訴訟至法庭。
根據這些條件,意味著此投訴渠道不適用於中國投資者。
投訴流程:
第一步,發起投訴。
第二步,選擇仲裁機構。
交易商同意使用爭議解決程序處理您的投訴之後,您將有30天時間與爭議解決機構達成一致。
第三步,投訴解決。
爭議解決機構就您的投訴中達成結果之後,將在ODR平臺中告知結果。 您只需登入您的帳戶,便可查閱結果。
其中投訴網址為:https://ec.europa.eu/consumers/odr/main/index.cfm?event=main.home2.show&lng=EN,點擊“start a new complaint”,按照填寫表格。
3. 庭外投訴處理
CSSF接收受監管專項實體客戶的投訴,並依照歐洲立法中有關庭外客戶爭議處理規定充當爭議解決機構。CSSF既註冊成為《消費者法規》第431-1條例中的替代性爭議解決(ADR)機構,也是歐洲委員會的ADR機構。
投訴交由消費者保護/金融犯罪法律部門處理,負責申訴的代理人聯繫方式如下:
郵件:reclamation@cssf.lu
電話:(+352) 26251-2574 or (+352) 26251-2904
傳真:(+352) 26251-2601
向CSSF提出庭外投訴解決程序,須事先由相關專業負責人處理。投訴必須首先以書面形式提交給負責投訴處理的負責人,提交一個月後,您還未獲得滿意答覆或是收到確認通知,可向CSSF申請庭外處理。
申訴表格下載:http://www.cssf.lu/fileadmin/files/Formulaires/Reclamation_111116_EN.pdf
處罰實例
具體實例:
2018年2月23日對 www.uphold.com 網站(公司名稱為Uphold)發出警告,該網站聲稱獲得CSSF牌照授權,但實際未獲得任何CSSF頒發的金融或支付服務牌照。
其他連結:
CSSF公布的警告:http://www.cssf.lu/en/consumer/warnings/news-cat/90/
其他機構公布的警告:http://www.cssf.lu/en/consumer/warnings/news-cat/116/
歐洲監管機構 (EBA、ESMA和 EIOPA)公布的警告:
常見問題
1. CSSF可干預那些庭外投訴爭議案件?
原則上,CSSF可干預任何受CSSF監管專項實體(銀行、私募投資組合經理等)客戶的投訴,只要爭議案件是與受CSSF監管實體有關的活動。
2. 提交給CSSF的表格要求採用何種語言?
可採用盧森堡語、德語、英語或法語。原則上會根據投訴者發起投訴所採用的語言進行處理。
3. CSSF如何與投訴者進行溝通?
投訴處理以書面方式進行。如果CSSF認為對投訴審查有益,會邀請所有爭議相關方開會,以便他們向CSSF口述意見。
4. CSSF的投訴處理是否收費?
投訴處理不收取任何費用,且不會向雙方報銷任何費用。
其他投訴常見問題可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