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SFC官網資料查詢,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簡稱“SFC”)監管槓桿式外匯交易。
外匯監管提示
受監管公司名單
公司全稱 | 簡稱 | 監管號 | 監管狀態 |
---|---|---|---|
AT Global Financial Services (HK) Limited | AT Global Financial Services (HK) Limited | BUM667 | 監管中 |
Studium Securities Limited 摩石證券有限公司 | Studium Securities 摩石證券 | AXT242 | 監管中 |
IS Prime Hong Kong Limited | IS Prime Hong Kong | BOL486 | 監管中 |
PingPong Intelligence Limited 乒乓智匯有限公司 | PingPong Intelligence,乒乓智匯 | BOW876 | 監管中 |
元大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 元大證券 | ABS015 | 監管中 |
英皇金融集團(香港)有限公司 | 英皇金融國際 | ACJ776 | 監管中 |
盈透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 盈透證券 | ADI249 | 監管中 |
iBest Investment Services Limited | iBest | BHH273 | 監管中 |
英德富資本市場香港有限公司 | 英德富 | BBD066 | 監管中 |
中融平和證券有限公司 | AAV553 | 監管中 |
機構簡介
機構性質:政府機構
機構介紹: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於 1989 年成立,是獨立的法定機構,負責監管香港的證券及期貨市場的運作。《證券及期貨條例》及附屬法例賦予證監會調查、糾正及紀律處分權力。本會獨立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運作,而經費主要來自交易徵費及牌照費用。證監會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金融監管機構,一直致力於加強和維護香港證券及期貨市場的廉潔穩健,從而令投資者和業界的利益得到保障。
監管職能
1.SFC的監管對象
從事下列活動的經紀行、投資顧問、基金經理及中介人:證券交易,期貨合約交易,槓桿式外匯交易,就證券提供意見,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提供資產管理,提供信貸評級服務;投資產品;上市公司;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認可股份登記機構;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市場參與者(包括投資者)
2.監管措施
評估、監察、預防、制裁或補救性質的監管措施。
3. 工作範疇
(1)制定及執行市場法規,包括調查違規個案及市場失當行為;
(2)向進行受證監會規管的活動的中介人發牌及予以監管;
(3)監察交易所、結算所、股份登記機構及另類交易平臺等市場營運機構的運作,並協助優化市場基礎建設;
(4)預先審批擬向公眾發售的投資產品及其銷售文件;
(5)監督適用於公眾公司的收購合併規例,以及監察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規管上市事宜的表現;
(6)與本地及海外的監管機構合作並提供支援;及協助投資者了解市場運作、投資風險及本身的權利和責任
證監會是香港負責監管金融及投資領域的的四家金融監管機構之一。四家監管機構緊密合作,確保市場參與者秉持優良操守,並遏止金融罪行及失當行為。
聯繫方式
地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皇后大道中2號,長江集團中心35樓
牌照申請
一、申請要求
最低資本要求:70,000-1,300,000港幣
管理人適用性要求:
合資格成為主要人員的個人,必須身為其所隸屬的持牌法團的負責人員或是為已對其作出委任的註冊機構的主管人員,並應顯示其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資格準則:
方案 1
(1) 在獲委任為主要人員前已擁有最少五年就聯交所主板及/或創業板上市的公司的機構融資的經驗;
(2) 在緊接其獲委任前五年內,曾於至少兩宗已完成的聯交所主板及/或創業板首次公開招股交易中,在以保薦人的身份向上市申請人提供意見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
方案 2
(1) 在領導澳洲、英國或美國的首次公開招股交易中的盡職審查事宜具備豐富經驗;
(2) 對於在澳洲、英國或美國上市公司的機構融資事宜具備豐富經驗;
(3) 在獲保薦人委任為主要人員前六個月內,已完成有關道德操守、保薦人工作及規管在香港進行首次公開招股交易的法律及監管規定的複修課程或特設考試;
(4) 隸屬一個擁有至少一名已依據上述方案 1 獲核淮為主要人員的保薦人。
方案 3
(1) 在獲委任為主要人員前五年內,曾於至少四宗已在香港完成的首次公開招股交易中積極及重要地參與盡職審查工作;
(2) 在獲委任為主要人員前,已擁有至少五年就聯交所主板及/或創業板上市的公司的機構融資的經驗;
(3) 在獲保薦人委任為主要人員前六個月內,已通過有關道德操守、保薦人工作及規管在香港進行首次公開招股交易的法律及監管規定的特設考試;
(4) 隸屬一個擁有至少一名已依據上述方案 1 獲核淮為主要人員的保薦人。
員工要求:/
實體辦公室要求:/
二、申請流程
1. 假如你有意申請牌照或註冊,你應透過以下途徑向證監會遞交申請:
(1) 所 有 與 個 人 相 關 的 申 請 應 透 過 證 監 會 電 子 服 務 網 站(https://portal.sfc.hk)遞交。如你沒有服務網站帳戶,你可開立自行註冊帳戶,以便遞交網上牌照申請表格。有關證監會電子服務網站的用戶指南、網上示範、常見問題及實用指示可於證監會網站取覽。
(2)法團申請可透過證監會電子服務網站或以登載於證監會網站的紙張表格遞交。如個人大股東或負責人員的申請屬法團申請的必要部分,該申請可連同法團申請以紙張形式一併提交。
2. 如你有意以紙張形式遞交法團申請,可以於證監會網站〈牌照申請及具報表格〉一欄下載申請表格(pdf 格式)。有關各類申請的所需表格及補充文件,請同時參閱下文第 8.12.1 段。
3. 假如申請與持牌法團、註冊機構或負責人員有關,申請人需在申請表格上聲明相關董事局已通過決議案批淮該項申請。假如董事局已藉著通過決議案,授權某指明委員會或人士負責批淮該項申請,而該委員會或人士如此批淮了該項申請,對本會來說是可以接受的。
4. 在遞交申請之前,請檢查清楚你已提供了本會用以處理你的申請的所有資料。尤其是,你應:
(1)回答申請表格及(若適用)補充文件上的每條問題;
(2)提供全部所需證明文件(我們建議透過證監會電子服務網站遞交電子文本)。如果是網上遞交,當我們接納了你的申請後,你便會收到一個電子訊息,要求你繳付所需的申請費用。證監會電子服務網站提供網上繳費功能。如果是以紙張形式遞交,請附上(連同申請文件)一張填上以“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為收款人、金額為有關申請費用(如下表所示)的支票。
三、申請時長
臨時持牌代表的申請:7天
適用於普通持牌代表的申請:8週
負責人員的申請:10週
持牌法團的申請:15週
牌照費用
牌照類型
1、牌照類型分類
第 1 類:證券交易
第 2 類:期貨合約交易
第 3 類:槓桿式外匯交易
第 4 類:就證券提供意見
第 5 類:就期貨合約提供意見
第 6 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
第 7 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
第 8 類: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
第 9 類:提供資產管理
第 10 類:提供信貸評級服務
第11類︰ 場外衍生工具產品交易或就場外衍生工具產品提供意見
第12類︰ 為場外衍生工具交易提供客戶結算服務
2、各牌照詳情
監管細則
監管查詢
監管查詢流程
第一步:進入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官網http://www.sfc.hk/ 選擇“繁體”;
第二步:選擇“公司”,進入搜索;如下圖:
第三步:點擊按名稱或中央編號搜尋, 或者按受規管活動搜尋。
第四步:選擇“全部”,“中央編號搜尋”,然後輸入監管號;或者用“名稱搜尋”,輸入公司名字(必須繁體);
第四步:如果該公司是受香港證監會監管的,我們就可以看到所對應的公司的名字、發牌日期、受規管活動、生效日期、地址、網址等訊息。反之,該公司就不是受香港證監會監管的。
註:無牌公司列表查詢連結:http://www.sfc.hk/web/TC/alert-list/all.html
中文無牌公司列表查詢連結:http://www.sfc.hk/web/TC/alert-list/chinese.html
監管投訴
一、投訴方式及流程
1、對證監會持牌中介人的行為或市場活動的投訴
你可透過以下方式作出投訴:
· 填妥網上投訴表格,說明你認為有人行為失當的理據;
· 致函本會,地址是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2號長江集團中心35樓;
· 電郵至complaint@sfc.hk;
· 傳真至2524 3718或致電2231 1222(選取所需語言後按4字)與我們預約會面時間。
2、對非持牌公司或人士進行受規管活動的投訴
若你的投訴涉及非持牌公司或人士進行受規管活動,請填妥投訴無牌公司表格;
你可在本會的持牌人及註冊機構的公眾紀錄冊,查證某人或公司是否已向證監會領牌或註冊。
投訴中所提供的資料只會用於保障私隱政策聲明中所述的用途。在未經你的同意前,除非法例容許或有所規定,否則我們不會將你的個人資料用於任何其他用途。
為確保你的投訴獲有效處理,請注意以下各項:
a. 提供你的全名及聯絡資料。
b. 提供你欲投訴的人士或公司的全名。
c. 寫下你欲投訴事宜的全部詳情。
d. 備齊所有相關文件,包括客戶協議書、成交單據、書信往來及推廣資料,或任何可幫助我們評估你的投訴的資料,並按事件發生的時序排列所有資料。
e. 如以郵寄形式作出投訴,請夾附所有相關文件的影印本。如提交網上表格,請另行以傳真或郵寄方式提交有關文件。如使用電郵,請在電子郵件中附載證明文件。
f .妥善保存所有文件的正本,以備不時之需。
在證監會職權范圍內的投訴,均由本會的投訴監控委員會作初步審核。該委員會由本會多個部門的高級行政人員組成。在審核投訴時,證監會可能需要聯絡投訴對象(不論是人士或公司),讓對方就事件作出回應。你可參閱本會的私隱政策聲明,了解我們如何使用你的個人資料。
投訴監控委員會的著眼點是決定投訴對象有否遵守證監會執行的法規。該委員會將在證監會職權範圍內的投訴分派予負責部門作進一步評估。該負責部門會跟進事件,並在完成審核後向你作出回覆。
我們不一定會就每宗涉及失當行為的投訴展開正式調查。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我們需要達到最低的法定門檻才可展開調查。然而,你的投訴仍然可協助我們展開進一步的監管或監察工作。
假如投訴資料不足,我們或會決定無須採取進一步行動,並會將我們的決定通知你。我們承諾在接獲投訴後,會於兩星期內給你初步回覆。不過,我們的政策是不會就匿名投訴作出回應。請注意,本會受《證券及期貨條例》的保密條文所規限,不能向你披露我們在監管工作中取得的資料,但如源自調查所採取的行動(例如檢控)已結束並已向公眾公開,則屬例外情況。這些限制旨在確保投訴程序不會被濫用。如其後發現有關投訴欠缺理據支持的話,這些限制亦可保障被投訴的人士/公司的聲譽。
投訴聯繫:2231 1222
二、爭端解決
1. 機構簡介: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是為負責處理投資者賠償基金的有關申索而成立。我們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的全資附屬公司。我們的工作是接收、評核及裁定向賠償基金提出的申索,向申索人支付賠償金額,以及向違規的持牌中介人及認可財務機構追討賠償。這些中介人及機構包括:
(1)就證券交易或期貨合約交易獲發牌或獲註冊的中介人,
(2) 就證券保證金融資獲發牌的中介人,
(3) 提供證券保證金融資的認可財務機構。
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負責執行下列根據《證券及期貨(職能的轉移-投資者賠償公司)令》所轉移的職能:賠償基金的管理;刊登邀請申索通知;裁定申索是否沒有在規定的限期內提交;接受已提交的申索;就賠償申索作出裁定;要求交出紀錄;發出裁定通知;支付賠償及裁定賠償款項的支付次序。
2. 常見問答
(1)我是否可以提出申索?
投資者賠償基金(「賠償基金」)的成立目的是一旦持牌中介人或認可財務機構因為違責事項而導致任何國國籍的投資者蒙受金錢損失,而這些違責事項是涉及香港交易所買賣的產品的話,我們會從賠償基金中支付予投資者獲淮申索的賠償。
賠償基金旨在為散戶投資者提供某程度的保障。如果你是違責中介人的客戶(即你在違責中介人持有一個或多個證券或期貨帳戶),便符合資格就中介人的違責導致你的帳戶損失而提出賠償申索。
不過,以下的投資者則不得向賠償基提出申索:
a. 持牌法團;
b. 認可財務機構;
c. 認可交易所、認可控制人或認可結算所;
d. 獲認可的自動化交易服務提供者;
e. 獲授權的保險人;
f. 獲認可集體投資計劃的經理人或營辦人;
g. 違責中介人法團的相聯者,而該相聯者是法團;
h. 違責中介人法團中違反信託、虧空、欺詐或犯有不當行為的僱員;
i. 特區政府或海外政府;
上述人、計劃或安排的受託人或保管人
(2)我什麼情況下可以提出申索?
如果你因為中介人的違責事項而導致你的投資蒙受金錢損失,你都可以向我們提出申索。
違責的定義在《證券及期貨(投資者賠償-申索)規則》內界定。違責中介人,它的僱員或它的相聯者破產、清盤、或無償債能力,或違反信託、虧空、欺詐或犯有不當行為。
違責的中介人必須是:
a. 就證券交易或期貨合約交易獲發牌或者獲註冊的中介人,或
b. 就證券保證金融資(俗稱「孖展」)獲發牌的中介人,或
c. 提供孖展的認可財務機構。
簡單說,所有可以提供證券或期貨合約買賣的持牌證券行或者銀行,都是在賠償基金的涵蓋下。違責中介人可以是機構或者個人,例如是證券經紀。
(3)我需要遞交什麼文件?
你最初必須呈交違責中介人向你提供或發出有關投資及帳戶狀況的文件副本,以確立所提出的申索。
這可以包括(但不局限於)以下文件:
a. 帳戶協議書
b. 帳戶月結單
c. 成交單據
d. 付款證明,例如是付款收據或銀行帳戶月結單
e. 存入證券收據
f. 不兌現支票
g. 香港身份證或護照,或者商業登記證
你提供的證據越多,處理申索也越容易。如果你無法提供所需的文件,或者如果需要你提供進一步的資料,我們將會與你聯絡,要求解釋有關事項或提交進一步資料。
因此我們提醒你,應該日常妥善保存以上文件,以備一旦中介人違責而需要提出賠償申索時,可以提供足夠證據予我們處理申索。
(4)我可以在哪里索取申索表格?
你必須使用指明表格。申索表格、填寫表格樣本及有關規則可以從我們的網站下載,或者可以向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辦事處或證監會辦事處索取申索表格,或者刊登在本地報章有關違責的邀請申索通知上指明的地點索取。
(5)我可以在哪裡遞交申索表格?
你必須填妥和簽署表格,並附上該表格指明的文件,遞交到申索表格上指明的證監會辦公室或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辦公室,或者刊登在本地報章有關違責的邀請申索通知上指明的地點。
我們是不會接受口述或網上遞交申索表格。
(6)申索是否有時間限制?
當有需要時,我們會在最少一份英文報章及中文報章刊登有關該宗違責事件的邀請申索通知,邀請有關人士提出申索。你必須在邀請申索通知規定的期間內,通常是三個月,向我們提出申索。
如果沒有刊登邀請申索通知,你必須在首度察覺該違責事項之后的六個月內提出申索。 我們有權不接受在規定限期屆滿之后提出的申索。
(7)申索是否需要費用?
我們不會向針對投資者賠償基金提出的賠償申索徵收任何費用。
(8)申索評核需時多久及何時可獲支付賠償?
我們會盡快處理所接獲的賠償申索。然而,有關的裁定過程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違責事項的複雜程度、所涉及的調查及法律程序。倘若申索人未能提供全部支持文件,亦可以產生延遲情況。我們在作出裁定後,將會在切實可行的范圍內,盡快向獲得賠償的申索人支付賠償款項。
(9)我如何得知申索賠償的結果?
在我們作出有關申索應該獲得賠償、不應獲得賠償或只應獲得部份賠償的裁定后,盡快向你發出裁定通知書,通知你索償的結果。裁決通知書在正常的情況下,會郵寄至你在申索表格內所填報的地址。倘若賠償申索被全數否決或被裁定只可獲得得部分賠償,我們將會給予你合理的陳詞機會。不獲賠償或只獲部分賠償的理由,亦會在裁定通知書內陳述。
如果你已提交的資料其后如有任何變更,例如更改地址、聯絡電話號碼、或修改索償金額等,請緊記盡快以書面形式,并且列明申索編號,通知我們。
(10)我是否可以提出上訴?
如果你不滿意裁定的結果,可以再次向本公司遞交申索。你可以以書面或親自到臨解釋及遞交任何進一步的證據。如果經本公司再次審核並修改你的賠償金額而你仍然不滿意的話,你可以在更新裁定通知書送達后的二十一天之內向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提出上訴。
三、索賠處理時長與限額
《證券及期貨條例》就成立投資者賠償基金作出規定,以便向因在2003年4月1日或之后發生的持牌中介機構或認可財務機構違責而蒙受金錢損失的投資者作出賠償。基金由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負責管理。該公司是一家獨立的公司,負責接收、評核及裁定向投資者賠償基金提出的申索,向申索人支付賠償金額,以及向違責的持牌中介機構或認可財務機構追討賠償。
每名投資者就買賣證券及期貨合約的賠償上限分別為150,000元。至於聯名帳戶,每名帳戶持有人的最高賠償上限為150,000元。
四、聯繫方式:(852) 2523 7382
五、相關連結:http://www.hkicc.org.hk/index.htm
處罰實例
常見問題
相關鏈接
香港公司註冊查詢:http://www.icris.cr.gov.hk/csci/
錢家有道:http://sc.thechinfamily.hk/
金融糾紛調解中心:http://www.fdrc.org.hk/
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http://www.hkicc.org.hk/
香港交易所:http://www.hkex.com.hk/chi/
國際證監會組織:http://www.iosco.org/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
其他金融機構列表:http://sc.sfc.hk/gb/www.sfc.hk/web/TC/quick-links/related-sites/other-financial-regulator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