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行政內容
該公司未符合以下所示規定:
2007年規范市場法第28章投資服務和活動第(1)條,該公司未能遵守授權條款,以及第18章第(2)條(d)項中規定的操作條件。該公司未按照2012年塞浦路斯投資公司(CIF)授權和操作條件指令DI 144-2007-01里第16段第(3)條(e)項的說明操作。具體來說,這家公司在將交易活動分配給第三方執行的情況下,既沒有有效地監督,也沒有采取任何合理的措施,防止操作風險因不正當的執行而遭到惡化。
法規第36章第(1)條(a)項及2012年指令DI 144-2007-02第6段第(1)條(a)項有關投資公司專業能力及公司雇用自然人的規定。具體來說,該公司通過其網站向客戶和潛在客戶傳遞的信息中,營銷材料不準確、不清晰、含誤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