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行政內容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在2006年12月至2010年12月期間,香港福匯(現稱樂天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及其聯系公司在收到客戶的外匯交易指示與執行該等交易之間出現的有利價格變動所帶來的合共1,452,926.69美元的利潤保留,而不利的價格變動則轉嫁客戶。
證監會認為,香港福匯沒有公平地對待客戶,以及沒有按《操守準則》的規定,以所能取得的最佳條款替客戶執行交易指示及以維護客戶最佳利益的態度行事。
香港福匯亦向客戶作出不準確的陳述,表示他們的交易指示會以所能取得的最佳價格執行,但實際上他們卻無法受惠于因有關交易的有利價格變動所帶來的得益。
證監會進一步發現,香港福匯沒有設立妥善的內部政策及監控措施,以確保其執行交易指示的手法能有效地遵守所有適用于持牌法團的監管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