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行政內容
該公司不遵守與確定客戶身分有關的監管規定。
證監會于2014年7月要求國泰君安就其為一名在韓國的中介客戶進行的某些交易提供最終客戶的資料詳情。由于該中介客戶未有履行其客戶協議下的責任,國泰君安未能根據《客戶身分規則的政策》在有關要求提出后的兩個營業日內提供所要求的資料。
該中介客戶在2014年8月1日通知證監會及國泰君安,指根據韓國法律,其在未獲客戶書面同意下,不能提供所要求的客戶身分資料。直至2015年1月,國泰君安才向證監會提供所要求的資料。
盡管如此,國泰君安在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期間繼續為該中介客戶進行超過8,000宗交易,即使證監會曾提醒該公司有責任拒絕與任何不準備向監管機構提供最終客戶資料的人士進行業務交易。